監管優化“無還本續貸”政策,覆蓋小微惠及中型企業,可緩解期限錯配等問題
金融監管總局24日晚間印發《關于做好續貸工作 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是對2014年原銀監會發布的“36號文”,也被稱為“無還本續貸”政策的進一步優化。
據金融監管總局局長李云澤介紹,從續貸對象擴展至所有小微企業,階段性擴大至中型企業(期限暫定為三年),調整風險分類標準,不因續貸單獨下調風險分類三個方面對“無還本續貸”政策進行了優化。業內人士表示,中小企業在貸款上存在貸款短期化、期限錯配等問題,無還本續貸政策符合我國貸款短期化特別是企業普遍定額流動資金主要來自于短期貸款的國情。專家指出,優化后的續貸政策可有效緩解企業發展資金瓶頸,提升金融服務效率。
擴展至所有小微企業并階段性擴大至中型企業
《通知》第一條指出,優化貸款服務模式。銀行業金融機構當根據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特點、風險狀況和償付能力等因素,優化貸款服務模式,合理設置貸款期限,豐富還款結息方式,擴大信貸資金覆蓋面。持續開發續貸產品,完善續貸產品功能,并建立健全相關管理機制。可以辦理續期的貸款產品包括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和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及農戶經營性貸款等。
2014年,原銀監會發布的《關于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 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也稱“36號文”)明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到期后仍有融資需求的,可以申請續貸。這也意味著,小微企業貸款到期無須償還本金即可接續融資,該業務也被稱為“無還本續貸”。
李云澤在9月24日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該政策深受小微企業歡迎,在推動小微企業融資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優化調整后的續貸政策將續貸對象由原來的部分小微企業擴展至所有小微企業,貸款到期后有真實融資需求,同時又存在資金困難的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均可申請續貸支持。
金融監管總局相關人士表示,《通知》充分考慮現階段中型企業的實際情況和融資需求,將續貸政策階段性擴大至中型企業,期限暫定為三年,也即對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存在資金接續需求的,商業銀行可以參照小微企業續貸政策辦理續貸。
“此次優化,拓展銀行無本續貸的服務范圍至滿足條件的所有小微企業,并階段性擴大到中型企業,讓盡可能多小微企業受惠,有效緩解企業發展資金瓶頸,提升金融服務效率”,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表示。
“無還本續貸”緩解期限錯配風險,合理確定續貸風險分類
山東省工信廳融資處處長董廣山近日撰文指出,中小企業在貸款上存在兩大突出問題,一是貸款短期化,存在期限錯配。據央行調查,80%的企業需要中長期貸款。銀行對定額流動資金需求應提供中長期貸款。因為定額流動資金貸款企業要實現利潤歸還,而絕大多數企業一年利潤不能覆蓋貸款。二是銀行多要求企業先還后貸,會導致增加還貸次數和倒貸成本,并易造成企業資金“斷檔”。
“為解決貸款期限錯配和先還后貸疊加帶來的倒貸成本高風險大問題,監管部門堅持問題導向,出臺無還本續貸政策”,董廣山表示,無還本續貸符合我國貸款短期化特別是企業普遍定額流動資金主要來自于短期貸款的國情,通過無縫銜接新舊貸款,緩解期限錯配和先還后貸疊加所帶來的倒貸成本高風險大問題。
金融監管總局相關人士還表示,《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確定續期貸款風險分類,真實、準確反映金融資產質量。適當優化續期貸款正常類資產分類標準,允許銀行對依法合規、持續經營、信用良好,無欠息逃廢債等不良行為的企業辦理續貸,不因續貸單獨下調風險分類。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通知》還對完善續貸盡職免責提出了要求,要求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續貸盡職免責相關制度,優化工作流程,加強內部控制,細化免責情形,切實為信貸人員松綁減負,有效保護其開展業務的積極性,形成敢貸、愿貸、能貸、會貸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