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發(fā)布消息,經中國、洪都拉斯兩國商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國政府關于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獲的安排》(以下簡稱《早期收獲》)將自2024年9月1日起相互生效實施。為履行《早期收獲》關稅減讓有關承諾,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fā)布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對原產于洪都拉斯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早期收獲》協定稅率。《早期收獲》生效實施,將促進中洪兩國經貿關系進一步良性發(fā)展,推動兩國經貿互利合作邁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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